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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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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1.从法盲到自己的法律顾问,只有“一步之遥”!

这是一个法律的世界,又有谁能置身其外。针对众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开讲,让你知法、懂法、有分寸。

2. 新办的健身卡,还没去两次呢,健身房就关门了,怎么办?孩子在网络上遭遇同学的辱骂,不想去上学,怎么办?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怎么办“?……

切忌,别让情绪失控害了你!本书手把手教你学法、用法,明明白白做事,规规矩矩做人,合情合法维权!书里有案例、有知识、有维权办法,帮你搞懂发生在身边的烦心事。

3..意外收获——从本书找到做谈判题的正确方式!

好律师都是辩论手。如果有些事总是让你很吃亏,那你真的需要好好跟着律师练练胆子,涨涨姿势,练练说话术了,赢回话语权。

内容简介

    酒后出事,同席者承担多大责任?样品误当新品卖,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是不是合同都可以采用电子签名?“小三”有权分得遗产吗?夫妻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借款人跑了,如何讨债?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才合法?购买学区房,卖房人不迁走*怎么办?老赖的*住房不会被执行吗?这些问题都是生活中大家关注的,也是常常厘不清的。《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从生活与消费,夫与妻关系、父母与子女、资产与理财、企业经营与管理、诉讼与仲裁、犯罪与刑罚这7个方面入手,选取了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100个问题,用接地气的语言,生动而严谨地进行点对点的讲解,很适合大家查阅式阅读。

作者简介

      张志强,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擅长民事、经济、刑事辩护。先后为房地产公司、私募企业、煤炭企业等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至今办理了百起地产交易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并购重组、民事及诉讼案件,实践经验丰厚,指导能力强。在工作之余,关注民众法律渴求与法律实际应用之间的问题,致力于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

目  录

 part 1 生活与消费

1. 酒后出事,同席者承担多大责任?

2. 预付款消费,老板卷钱跑了怎么办?

3. 在网上被人辱骂该怎么办?

4. 样品误当新品卖,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5. 遇到警察查证件,没带身份证怎么办?

6. 未婚同居违法吗?

7. 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8. 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驾驶员如何承担责任?

9. 买卖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10. 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吗?

11. 遭遇“过度医疗”怎么办? 

12. 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采用电子签名? 

13.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4. 工作期间碰到“性骚扰”怎么办?

15. 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进行公证?

16. 怎样才能确保代书遗嘱有效?

17. 签合同时签名、盖章和摁手印,哪个效力高?

18. 身份证丢失后应该怎么办?

Part 2 夫与妻

19. 一方不能生育,法院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

20. 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21. 夫妻尚未离婚,能否向对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22. “小三”有权分得遗产吗?

23. 遭遇家暴时,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4. 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25. 如何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

26. 如何把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27.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28. 一方出轨后,离婚时就要净身出户吗?

29.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0. 夫妻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31. 夫妻假离婚买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Part 3 父母与子女

32. 离婚后双方能否轮流抚养孩子?

33. 离婚之后父母对子女是否还有监护权?

34.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无抚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无赡养义务?

35. 养女和亲子之间能否结婚?

36.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37. 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38. 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应该怎么办?

39.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

40.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孩子的探望权?

41. 成年子女上大学期间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42. 夫妻离婚后,可以随意变更子女姓氏吗?

P art 4 资产与理财

43. 谈恋爱时赠送的礼物能要回吗?

44. 送出去的彩礼能收回来吗?

45.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46. 亲人去世后,如何取出他在银行的存款?

47. 借款人跑了,如何讨债?

48. 网上转账不小心转错人了,怎么办?

49. QQ号、微信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50.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才合法?

51. 民间借贷中的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52. 民间借贷中允许“利滚利”吗?

53. “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

54. “借条”和“欠条”是不是一回事?

55. 给亲戚朋友做担保,有什么风险?

56. 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能否打赢官司?

57. 车险买过之后可以退吗?

58. 买房买到“凶宅”怎么办?

59. 购买学区房,卖房人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60. 房子涨价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Part 5 企业经营与管理

61. 法定代表人是什么人?

62. 老板将公司资金转到个人账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63. 公司违规召开股东会做出的决议是否一定无效?

64. “”能否用于广告宣传?

65. 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吗?

66. 员工自愿不交社保,用人单位就没风险了吗?

67.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68. 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69. 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辞退怀孕女员工吗?

70. 是否属于加班,谁说了算?

71.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能否不予续签

Part 6 诉讼与仲裁

72. 老赖的住房不会被执行吗?

73. 个人能否为他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74. 打官司时,QQ、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75. 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判决前先予执行?

76. 打官司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能否由败诉一方承担?

77. 法院调解可以不出具调解书吗?

78. 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起诉吗?

79.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还能否向法院起诉?

80. 什么是近亲属?近亲属在诉讼中有什么作用?

81. 离婚案件能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82. 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提起反诉?

P art 7 犯罪与刑罚

83. 恶意拖欠工资,老板要被判刑?

84. 偷多少钱会被判刑?

85. 明明是盗窃,怎么就成了抢劫?

86. 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可不可以报警?

87. 骑自行车撞死人,也算交通肇事要坐牢吗?

88. 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不坐牢吗?

89. 挨打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90. 信用卡套现违法吗? 

91. 父母出卖亲生子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92. 以举报对方违法为条件索要合法欠款,属于违法犯罪吗?

93. 虐待、伤害动物违法吗?

94. 虚假诉讼也是犯罪吗?

95. 酒驾和醉驾有什么区别?

96. 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97. 派出所的权力有多大?

98. 老年人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99. 招摇撞骗和诈骗有什么区别?

100. 什么是寻衅滋事?

 
前  言
“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个重磅消息一出,瞬间在我的朋友圈炸开了锅。编纂一部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民法典,是几代人的夙愿。这个愿望经过了几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实现了,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这则消息让“法律”一词再一次上了热搜榜。这也让我们再一次意识到,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我们需要读懂它。
处于社会群体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会碰到大大小小的问题和麻烦,比如:新办的健身卡,还没去两次呢,健身房就关门了,怎么办?亲人去世了,他在银行中的存款取不出来,怎么办?把车借给朋友开,结果出了事故,怎么办?孩子在网络上遭遇同学的辱骂,不想去上学,怎么办?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怎么办……
面对这些令人头痛的问题,我们中国人的习惯思维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时候即使“吃亏”了,也是能忍则忍,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因何在?很多人以为,“法律”离自己很远,基本上无须触碰,于是便自动地将自己排除在法律系统之外。殊不知,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无不受到法律的规制。还有一些人一听到“法律”这个词就肃然起敬,认为“法律”是碰不得的。其实,法律既是匕首,又是盾牌,它既能约束人们的行为,又能保护人们不受侵害。
媒体评论

这本书对人们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做了进一步的分析,文中所涉及大量系统的法律常识,可见作者有着开阔的视野、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资作者  张红军
拿到这本书,*反应找与自己工作的东西,看到作者写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迫不及待地翻阅,分析的很精彩,忍不住点头。有些解答可以直接作为工作难题的标准答案!——黄河实业集团人力资源经理 郑芳
如今,虽然我们在法治的道路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下,法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还是很严重,有一大批“高知”法盲存在,希望这样通俗、有趣的书,能走进人们的生活,让我们用容易、轻松的方式汲取营养。——法务工作者  邵波

在线试读
酒后出事,同席者承担多大责任
案例
2014年6月的一天,傅某与吴某等6人受邵某邀请参加酒席,庆祝其乔迁新居。席间,几个人相互划拳并敬酒,酒席结束后又来到邵某的家里喝茶聊天。晚上,傅某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在送医途中死亡。经司法鉴定,死亡原因为饮酒、饱食等因素诱发和加重冠心病发作而猝死。随后,傅某的家属将邵某、吴某等6名同席人员告上法庭,终法院认定同席的6人对傅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判决6名被告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共计7万余元,其中作为聚会组织者的邵某承担30%的责任。
律师解答
生活中类似于案例中饮酒人因醉酒受伤或死亡的情况并不少见。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同席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属于“不作为”,如果饮酒人出现了身体伤害或死亡,两者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法官正是基于此判决同席人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因为每个案件的细节不同,法院的判定结果也各不相同。比如在本案例中,法院认为傅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患有心血管疾病仍大量饮酒,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6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均未尽必要的提醒、劝阻义务,致傅某醉酒,酒后又没有尽到安全护送等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邵某作为组织者,在6个人中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具体而言,同席饮酒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同席者都喝酒了,而且相互劝酒,事后各自离去。这种情况下,同席者因为在喝酒时对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也没有将出事者送回家,因此都存在过错,相互之间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同席者都喝酒了,但没有相互劝酒,也对喝醉的人及时提醒。一般同席者很难举证证明自己进行了及时提醒,所以法院出于人道主义的目的,可能会判决其承担少量的赔偿,金额一般不会太大。
第三,同席者都喝酒了,但个别人中途离场,期间也未劝过酒。这种情况下,中途离场的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商品属性
[作者] 张志强 著
[出版社]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图书书号/ISBN] 9787515819556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 
[开本] 16开
[图书装订] 平装
[纸张] 轻型纸
[图书定价]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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